云南省户外运动嘉年华攀岩赛(难度)
竞赛规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云南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
承办单位:那岩(昆明)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9月13日
地点:那岩0871攀岩俱乐部
(昆明市盘龙区871文化创意工厂C-1-1)
三、竞赛项目
难度赛
四、竞赛组别划分(以出生年月为准)
比赛共分三个年龄组,各年龄组分设男、女两个组别。具体分组如下:
(一) A组(男、女):16-65周岁;
(二) B组(男、女):13-15周岁;
(三) C组(男、女):10-12周岁;
(四) D组(男、女):7-9周岁。
任一组别报名不足8人时,取消该组别设置,已报名选手可选择退赛或向上并组参赛。
五、运动员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运动员,海外华人,外籍人士等,凭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参赛。出现身份造假一律不得参加比赛并将按照《云南省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处罚,因伪造证件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身体健康且无心血管类、传染类等运动禁忌类疾病均可报名;如参赛人员有任何疾病或身体不适,应在报道时咨询工作人员,任何隐瞒身体状况所导致的伤害或疾病,组委会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
六、竞赛日程
竞赛日程后续公布,组委会可根据报名情况、比赛期间的天气情况等因素作适当调整,以组委会最终公布为准。
七、竞赛规则
参照国际攀联最新竞赛规则(即2024版),由云南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攀岩专业委员会制定。
八、竞赛办法
难度赛分预赛和决赛。
预赛2条线,采用开放式比赛形式,顶绳攀爬方式,关门时间6分钟。按每条线路的名次积分计算排名,各组别取前8名进入决赛。
决赛1条线,采用隔离制比赛形式,先锋攀爬方式(D组顶绳),关门时间6分钟。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各组别录取前8名,颁发获奖证书;
各组别前3名还将获得奖金或奖品。
十、比赛器材、场地要求
比赛场地、岩壁、保护垫、支点及公用技术装备由承办单位提供。攀岩鞋、粉袋等个人技术装备由运动员自备。
(一)比赛场地取得高危体育行业经营须知证或岩壁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符合《GB19079.4-2014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4部分:攀岩场所》相关要求,符合国际攀岩联合会关于岩壁的适用标准(EN12572-1、EN12572-2)。
(二)器材:符合国际攀岩联合会及中国登山协会相关认可标准。
(三)支点:符合国际适用标准EN12572-3国际攀岩联合会(IFSC)认可速度支点标准或符合中国登山协会的《NG21支点库》相关规定。
十一、赛风赛纪、反兴奋剂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云南省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加强2025年度云南省青少年体育竞赛组织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
(二)拒绝参加颁奖仪式者( 队),将取消该运动员( 队) 已取得的所有成绩,并按照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处罚。
(三)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的运动员,组委会将视为自动放弃比赛,并按弃权处理。
十二、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
报名费99元/人,包含参赛当日参赛者的攀岩专业保险、参赛服、赛事期间补给(零食、水果、饮用水等)等。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9月5日18:00
报名截至前,已报名需退赛人员可联系报名联系人退赛退款。
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换名单中的报名人员;因个人原因退赛的不予退款;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赛事无法如期举行的,组委会将统一为报名人员退赛退款。
报名联系人:何蕾
联系电话:19708717508
(二)报到
1. 运动员报到时须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进行验证,否则不予参赛。
2. 运动员报到时需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半年内的体检证明,以证明无心脑血管类、传染类等运动禁忌类疾病。
3. 运动员报到时需提交本人/监护人签字的《参赛者声明及风险告知》。
4. 本次参赛运动员意外险由赛事组委会统一购买
5. 报到确认时间:2025年9月13日08:30-09:30
6. 报到地点:那岩0871攀岩俱乐部
注:运动员未能在报到确认时间内报到确认,将取消参赛资格。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赶到报到确认地点,请联系报名负责人。
十三、食宿及交通
运动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十四、技术官员
(一)技术代表、裁判长及主定线员等重要岗位技术官员由云南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选派,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副裁判长及裁判员须按时报到,否则不予安排工作,经费自理。
(二)根据国家体育总局2022年发布的《体育仲裁规则》《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成立赛事仲裁委员会。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攀岩项目裁判员管理规定和体育总局关于仲裁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三)各级裁判员要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攀岩项目裁判员管理规定。
十五、参赛管理
(一)比赛将依据本规程、运动员行为准则和攀岩项目竞赛规程进行,任何报名并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及其支持团队成员,都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规程中的规定并接受其约束。作为一个报名条件,运动员在提交报名时也就表示了认同:运动员本人及其代理人、管理人和继承人将放弃一切针对主承办单位等比赛授权单位的索赔权,无论索赔是何种方式、性质和类型,包括旅途和参赛过程中发生于过去、现在或将来的损失和伤害。
(二)任何时候,特别是参赛人员到达赛区或比赛期间,参赛运动员的教练员、家长或其代理人以及其支持团队,不得有任何对主承办单位和其他运动员、裁判人员或攀岩运动项目本身造成不利影响的言行。有此言行者,将按照行为准则处罚参赛运动员。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参赛运动员参加某场比赛或全部比赛的资格。
(三)申诉处理
1.与判定、评分、运动员,以及关于技术规则有关的任何质疑或申诉,由裁判长按照规则对申诉进行裁决。
2.纠纷协调
由仲裁委员会负责本次赛事的纠纷与协调,负责接收赛事中出现的对裁判长做出裁决结果有争议的申诉,并做出最终裁决。
对于上述申诉和纠纷,当事人对裁判长未及时处理的或对裁判长作出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请赛事仲裁委员会处理。
(四)主办单位必须为秩序册上的组委会人员、裁判员、工作人员购买短期赛区意外保险。
十六、熔断机制
如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极端恶劣天气、重大地址灾害等风险不可控或不符合办赛条件的情况,组委会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立即终止比赛,研究取消或延期举办方案并及时公布。
十七、未尽事宜 ,另行通知。
本规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云南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